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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辦事業計畫內容變更之審查原則

2019/1/15

主旨:關於「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適用之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經濟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3日

發文字號:經授務字第106201026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關於「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適用之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礦務局案陳貴局106年1月23日○○字第○○○○號函辦理。

二、有關作業要點受理興辦事業計畫內容變更之審查原則如下:

(一)屬作業要點第6點第1項第2款第1目用地無增減,且仍從事土石堆置、儲運及加工等事業而設施或使用項目有變更者,因變更項目未涉及用地變更編定事宜,無需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3點附錄1之2所列查詢項目重新查核外,其餘變更興辦事業計畫內容仍請依作業要點附件2之格式製作並依作業要點第4點之審查程序辦理審查。

(二)屬作業要點第6點第1項第2款第2目於原核准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外有增加用地者,因變更項目涉及用地變更編定事宜,請依作業要點附件2之格式製作變更興辦事業計畫並依作業要點第4點之審查程序辦理審查。

 

經授務字第106201026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