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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拌混凝土場及瀝青拌合場是否屬砂石碎解洗選場之附屬設施

2019/1/15

主旨:有關貴公司函詢預拌混凝土場及瀝青拌合場是否屬砂石碎解洗選場之附屬設施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經濟部礦務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礦局石二字第1050005162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公司函詢預拌混凝土場及瀝青拌合場是否屬砂石碎解洗選場之附屬設施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公司105年5月23日○○字第○○○號函。

二、依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本要點所稱礦業用地興辦事業,包括碎解洗選場、砂石儲運場、砂石堆置場及碎解洗選場附設之預拌混凝土場或瀝青拌合場等具備土石堆置、儲運及加工性質之事業…」,倘旨揭設施施設位置非屬礦業用地者,則無上開規定之適用;又依非都市管制規則第30條第6項規定:「依第4項規定申請變更編定之土地,其使用管制及開發建築,應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辦理…」,合先敘明。

三、前開作業要點係為申辦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作為砂石碎解洗選場等相關設施使用,其所附屬設施(如預拌混凝土場或瀝青拌合場等事業)自應規畫於興辦事業計畫內,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符計畫管制使用之意旨而准予設置,爰關於預拌混凝土場及瀝青拌合場是否屬砂石碎解洗選場之附屬設施1節,依前開規定與計畫管制使用原則,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內容為限。

 

礦局石二字第105000516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