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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0/06

早期背景

早期台灣地區以農業生產為主,民國50年代以人工至河川採取砂石後,利用人工篩選及足夠供應營建使用。
民國64年間政府推動十大建設及重大公共工程大量使用砂石,同時都市人口增多,原有房屋不敷居住,二層磚造構造房屋逐漸被拆除,發展鋼筋混凝土高樓建築,砂石使用量年年增加,砂石業者改以機械或採砂船方式採取砂石。
同時因砂石需求量增加,砂石之加工亦改採以機械從事碎解、篩分、洗選等作業,砂石生產各階段流程如下圖。

砂石生產個階段流程圖

早期砂石碎解洗選廠依附在河川土石採取廠內,屬一貫作業,依土石採取許可准予設立。

其設置於河川高灘地之碎解洗選設備,經向縣市政府申請,核准為「臨時起卸場」,後因水利法修正,至原本設置於河川高灘地之合法業者,變成違規設廠。其後由於大量採取,其碎解洗選設備已無法滿足其加工量,政府於67年及74年間兩次實施製造家工廠放寬補辦登記,符合資格者,取得工廠登記證,並得依原使用狀況編為「丁種建築用地」。

而設置於其他區域之砂石碎解洗選廠並無相關法令可遵循,直至80年7月間前台灣省政府訂定「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並經多次修正以符實際需要,以「非都市土地之礦業用地」容許設置砂石碎解洗選廠,從此純以外購砂石料源加工之砂石碎解洗選廠才獲正名並有合法容身之處。

中期背景

民國60年代中期砂石之機械採取及加工,集中在北部地區景美溪、新店溪及大漢溪、淡水河系,而後逐漸朝中、南部地區繼續延伸。
至民國70年代初,新竹頭前溪、中部大安溪、大甲溪、烏溪、濁水溪及南部之高屏溪亦陸續加入機械採取及加工生產行列,
民國75年,淡水河系因砂石採取已嚴重影響河防安全及跨河構造物,政府公告全面禁採,大部分砂石業移往中、南部及蘭陽溪發展,此一地區之砂石碎解洗選廠亦在此期間如雨後春筍般紛紛設廠。

依據經濟部地礦中心調查資料,有登錄的台灣砂石碎解洗選場中,場地屬於合法使用者(第一類砂石場)計319 場,其餘仍有部分屬於違規使用土地或廢廠、停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