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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作業程序

(一)申請作業:砂石產銷履歷之申請書提出,及後續審查、缺件及補件等作業。

(二)現場評鑑:由總召集人指派評鑑委員組成「評鑑小組」,赴砂石場內與申請業者之負責人員訪談、程序作業及相關文件審查,並以場區觀察、相關人員操作及答詢等方式瞭解現況。

(三)樣品抽驗:樣品抽驗係由評鑑委員評鑑時會同場內人員進行,以確認產品品質是否符合國家標準之規定。

(四)缺失改善:現場評鑑完成後具缺點者,申請驗證廠商可於改善完成後,將改善結果通知評鑑小組,並由評鑑小組派代表赴廠辦理複評,以確認改善成效。

(五)複審作業:以評鑑過程中蒐集之資料、抽驗結果及評鑑報告作為依據,將相關資料提送複審小組進行審核。經複審完成後,核定符合驗證標準者,頒發驗證證書、登錄及公告於網頁。

(六)定期申報:驗證通過之廠商,需每月針對場內成品抽樣試驗,並將試驗數據登錄於網頁上;另亦須每月申報該場原料進貨、產品銷售情況,以確實揭露砂石產銷流向。

(七)追  查:為監督已取得驗證合格之廠商,驗證機構將執行年度追查以維持其驗證資格之有效性,並包含成品抽樣試驗。

砂石履歷驗證作業程序流程圖